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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09年大事纪略

1999-01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2月,清政府批准《国籍条例》,对中国国籍作规定。

3月5日,清政府度支部奏准设立财政学堂。

3月6日,清廷下预备立宪诏,意欲变法维新。

4月8日,清政府颁布设立贵胄法政学堂谕。

4月14日,清政府民政部在以往的禁烟规章的基础上,续订颁布《禁烟办法十条》。

5月15日,清政府学部制定全国各科外语学习规划。

5月15日,清政府学部奏准中小学堂课程。

7月10日,清政府颁布《遣派游学学生办法大纲》。

7月23日,清廷批准《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》。

7月31日,清廷发布《考试游学毕业生章程》

8月23日,清政府为预立上下议院颁布《资政院院章》,对资政院的职权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
9月9日,清政府准学部奏请,暂借什刹海广代寺为馆址,在北京设立京师图书馆,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国家图书馆。

12月,清政府拟定《大清商律草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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